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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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1:
推行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VPAS)目的为何?
 

为纾缓本港行业的人手短缺压力,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宣布推出VPAS,容许2024/25及2025/26两个学年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两年制)课程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留港一年,寻找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此安排会试行两年再作检讨。香港特区政府在2025年检讨有关计划后,宣布VPAS试行延长两年,容许2026/27及2027/28两个学年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参与VPAS。VTC作为全港最具规模的职业专才教育机构,除积极培育本地人才外,更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经验,配合国家及香港特区政府政策,积极拓展各地生源。因此,VTC将继续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推行VPAS。新计划能拓展职专人才留港就业的渠道,促进香港、大湾区,以至其他国家/地区的人才互联互通,填补本港在重要行业技术人员/专才的人力需求缺口。再者,香港能担当「超级联系人」的角色,透过计划培育更多职专人才,借助香港的国际化优势,为中国内地,尤其大湾区,以及「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提供丰富人才资源及专业服务,长远推动本港及国家的经济发展。

问2:
如何选择指定行业?有何筛选标准?
 

VPAS针对人力需求殷切及对推动香港经济发展至为重要的特定行业。非本地生须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至少一年,并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完成课程。据VTC所知,香港特区政府考虑VPAS涵盖合资格课程时采用了以下一贯准则:

(一) 相关的行业属于香港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但本地人手严重短缺;
(二) 该等职位空缺只能由相关领域经过适切的专业技术培训或持有执业牌照的技术人员填补;以及
(三) 合资格课程本地招生困难,未能培训充足本地毕业生以满足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

问3:
VPAS何时推行?共涵盖多少行业?多少个VTC课程?
 

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宣布会试行推出VPAS,容许2024/25及2025/26两个学年来港修读5个行业涵盖27个VPAS合资格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生,在毕业后可申请留港寻找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于2025/26学年增加7个行业共7个合资格课程,并于2025年宣布于2026/27学年增加多1个行业。

在2026/27学年,VPAS将涵盖13个行业,包括航空、运输及物流;创新及科技;机电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及建设环境;海事服务;环境保育;健康护理;生命及健康科技;化验服务;电子商贸;物业管理;汽车工程;以及酒店及旅游业,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数目共34个。

问4:
参与计划的非本地毕业生有何条件?
 

参与计划的非本地毕业生必须年满18岁,并且在指定学年来港入读及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入读课程时可少于18岁)。

问5:
修读VPAS合资格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可以在何时申请参与VPAS?
 

A类申请人︰在获得VTC发出「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后至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初次逗留申请的非本地VTC毕业生,属A类申请人。A类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其间可寻找及从事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

B类申请人︰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回港就业申请的非本地VTC毕业生,属B类申请人。B类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已获受聘于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该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并获得VTC签发的「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

问6:
如果非本地学生因为挂科而需要读第三年,是否可以续签签证?
 

若非本地学生因为挂科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向VTC申请将课程延长至第三年修读,在获得VTC批准后,必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续签学生签证取得延长居留许可,才可以继续留港完成学业。修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如欲在毕业后根据VPAS留港工作,必须在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课程。

问7:
参与VPAS人士可以留港多久?如果其后辞职/待业/转工,可否继续留港?
 

在指定学年来港入读并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完成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在获VTC确认满足毕业条件后(即获VTC发出「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至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留港一年寻找工作。若相关毕业生成功在港受聘于与其就读专业相关的职位,便可申请续签签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或根据雇佣合约有效期而定(以较早者为准))。

在根据VPAS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内,申请者如要转换工作,安排如下:

i. 在首48个月获准以雇佣身份留港期间,相关申请者只可从事入境事务处处长所批准,与其修读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其间,计划允许参与者于签证有效期内申请转换雇主一次。而在每次逗留期限届满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转换另一雇主则不受此限制。

ii. 如雇佣合约于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相关毕业生只可获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12个星期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早者为准。如相关毕业生在12个星期内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前(以期限较早者为准)重新获得与其就读专业相关行业的聘用,则可重新向VTC申请以获签发「续期资格证明(转换雇主)」,并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问8:
VPAS参与者如未能在申请签证限期内觅得符合VPAS相关规定的聘用,是否需要离开香港返回原居地?
 

VPAS参与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即受聘于与修读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该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市场水平,且合约期限不少于1年),方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如VPAS参与者未能在申请签证限期内觅得符合VPAS相关规定的聘用,入境事务处有权拒绝其续证申请,VPAS参与者只可逗留在港至其获准逗留期限届满为止。

问9:
如VPAS申请人创办公司或自雇,可以根据VPAS申请留港吗?
 

根据入境事务处网页,VPAS申请人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不被视为已获得聘用,因此不能根据VPAS申请留港。

问10:
VPAS参与者在同一雇主或其母公司集团辖下的子公司内获升职或调任,会否被视为转换工作?
 

如果VPAS参与者在同一雇主或其母公司集团辖下的子公司内获升职或调任至其他岗位工作,只要新工作与其就读课程相关,此等工作更新不会被视为转换雇主,惟参与者须递交新工作资料予VTC,以确认升职或调任后的工作属同一雇主聘用,及与其专业相关。获得VTC发出的相关证明信件后,参与者可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更新其根据VPAS申请的签证。

问11:
VPAS参与者如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公干的注意事项?
 

VPAS参与者与雇主协商后若有必要到外地工作,雇佣双方均须注意当地工作之签证、法规及雇员保险安排。

问12:
VPAS参与者可否在参与计划期间兼读学士学位课程?
 

香港特区政府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放宽限制,允许非本地学生包括VPAS参与者报读兼读制副学位、学士学位或研究院研究课程,鼓励他们持续专业发展和进修。

问13:
VPAS参与者可否每天从邻近城市跨境工作?
 

计划下没有限制参与者的住处所在地,但VPAS参与者必须在港从事与课程相关的全职工作。

问14:
VPAS参与者甚么时候可以申请受养人来港?
 

根据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适用于2024/25及2025/26学年入读指定课程的毕业生),修毕VPAS合资格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在毕业后根据VPAS申请留港工作时,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而受养人的获批逗留期限会与其保证人(即VPAS参与者) 的逗留期限挂钩。详情请参阅该指南或直接向入境事务处查詢。

问15:
VPAS参与者是否需要从事相关行业?VTC如何跟进毕业后的就业情况?VTC如何保证参与计划的人会留港工作,支援其就业安排?
 

在指定学年入读VPAS合资格的VTC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之非本地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留港一年,寻找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若相关毕业生在留港首年成功在港受聘于与其就读专业相关的职位,便可申请续签签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以较早者为准)。在根据VPAS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逗留期间,相关毕业生必须从事与其就读专业相关职位。

VTC会支援学生投身职场。VTC拥有强大的业界网络,会继续与企业合作,为学生安排职场实习的机会,并定期举办招聘讲座、就业咨询、工作配对等就业支援,让学生了解本地就业市场,提升竞争力。

至于跟进方面,VPAS参与者找到工作后,须将雇主及工作资料递交VTC,以确认受聘工作与其就读课程相关,而有关工作是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的全职职位,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VPAS参与者取得VTC发出的相关证明信件后,可向入境事务处根据VPAS申请首次或续签签证。VTC亦会成立专责秘书处处理其相关毕业生首年留港及日后续期的申请,并会负责监察获批参与计划的毕业生在首48个月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工作期间在相关行业的就业状况,包括核查雇佣合约、到访报称的工作地点等。
 

VPAS参与者是否需要从事相关行业?VTC如何跟进毕业后的就…
证明信件类别用途
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供A类申请人根据VPAS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初次逗留安排而签发
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供B类申请人根据VPAS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回港就业而签发
工作资格证明供A类申请人根据VPAS首次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签发
续期资格证明供A类申请人(非首次) / B类申请人根据VPAS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签发
续期资格证明(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供申请人在根据VPAS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连续逗留48个月或以上后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港工作而签发
续期资格证明(转换雇主)供申请人在根据VPAS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工作的首48个月内申请转换雇主而签发
问16:
如完成VPAS合资格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决定继续留港升读全日制学位课程或到其他地方升学,计划的安排如何?
 

VPAS目标是吸引非本地生毕业后加入须由经高级文凭水平技术培训的人士填补空缺的行业。如非本地毕业生决定不选择投身相关行业,将不合资格参与此计划。如在港升读全日制学位课程,须另行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新学生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