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 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第6個月或之前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初次逗留安排」申請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屬A類申請人。
- A類申請人提交申請時無須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間可尋找及從事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

- 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第7個月至第12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回港就業」申請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屬B類申請人。
- B類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已獲受聘於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A類申請人須在畢業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初次逗留安排」,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
已於入學後3個學年內完成VPAS合資格課程並取得高級文憑學歷
已覓得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為處理VPAS相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B類申請人需在畢業日期起計的第7個至第12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回港就業」,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
首次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非首次)或
B類申請人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在港以僱傭身份
​連續逗留48個月
或以上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獲准在港
以僱傭身份逗留
的首48個月內
申請轉換僱主
終止僱傭合約
已覓得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首次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A類申請人可在首年簽證逗留期限屆滿前4個星期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工作資格證明」。
在逗留期限屆滿後會繼續受聘於同一份工作/已獲受聘於另一份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根據香港政府為處理VPAS相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人可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續期資格證明」。
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123在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續期資格證明(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
已獲受聘於另一份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根據香港政府為處理VPAS相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
以僱傭身份逗留的首48個月內
申請轉換僱主
VPAS參與者在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的首48個月簽證有效期內,只可申請轉換僱主一次,但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並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轉換另一僱主則不受此限制。VPAS參與者因為受僱公司倒閉、被僱主解僱而需要轉換僱主則屬例外,惟VPAS參與者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如欲在根據VPAS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的首48個月內轉換僱主,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申請人須先向VTC申請「續期資格證明(轉換僱主)」。
如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VPAS參與者的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僱傭雙方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通知VTC及入境事務處。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傭雙方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VTC及入境事務處有關合約終止的事宜。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的資料只供參考。職業訓練局不會對任何因本網站所載資料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損失或損害負責。職業訓練局保留在任何時間刪去、暫時撤銷或修訂本網站內任何資料的權利,並可行使絕對酌情權,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職業訓練局並保留權利可不時更改上述安排的有關資格準則及其內容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A類申請人須在畢業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初次逗留安排」,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
已於入學後3個學年內完成VPAS合資格課程並取得高級文憑學歷
已覓得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為處理VPAS相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
首次根據VPAS提交申請
B類申請人需在畢業日期起計的第7個至第12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回港就業」,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
首次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非首次)或
B類申請人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在港以僱傭身份
​連續逗留48個月
或以上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獲准在港
以僱傭身份逗留
的首48個月內
申請轉換僱主
終止僱傭合約
已覓得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首次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A類申請人可在首年簽證逗留期限屆滿前4個星期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工作資格證明」。
在逗留期限屆滿後會繼續受聘於同一份工作/已獲受聘於另一份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根據香港政府為處理VPAS相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人可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續期資格證明」。
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123在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前,須先向VTC申請「續期資格證明(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
已獲受聘於另一份符合VPAS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全職工作
(根據香港政府為處理VPAS相關申請所提供的資料)
以僱傭身份逗留的首48個月內
申請轉換僱主
VPAS參與者在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的首48個月簽證有效期內,只可申請轉換僱主一次,但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並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轉換另一僱主則不受此限制。VPAS參與者因為受僱公司倒閉、被僱主解僱而需要轉換僱主則屬例外,惟VPAS參與者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如欲在根據VPAS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的首48個月內轉換僱主,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前,申請人須先向VTC申請「續期資格證明(轉換僱主)」。
如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VPAS參與者的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僱傭雙方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通知VTC及入境事務處。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傭雙方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VTC及入境事務處有關合約終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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